全國各省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補貼政策匯編(一)
2020-07-30
一、上海市
● 2020年5月,《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lián)互通有序發(fā)展暫行辦法》
● 2020年4月,《關(guān)于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
01.支持在居民區(qū)建設智能充電樁
支持自(專)用充電樁共享改造。對支持自(專)用樁共享改造的物業(yè)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500元/樁,由充電企業(yè)代為申請;
給予充電設備補貼政策,充電設施(含解決油車占位的停車設施)按充電設備金額的50%標準給予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02.新能源汽車專享度電補貼
綜合考慮出租車油改電節(jié)省燃料費用和出租車日間補電運營時間損失、停車費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駕駛員不敢接長單帶來的潛在運營損失,按度電0.4元標準(2020年)補貼駕駛員。
03.新能源汽車消費者補貼
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并在本市公安部門辦理車輛牌照登記手續(xù)的,對消費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獨立報樁電表的個人自有充電樁充電產(chǎn)生的電費、以及在本市公共或?qū)S贸潆娫O施充電并使用上海充電設施公共數(shù)據(jù)采集與監(jiān)測市級平臺支付結(jié)算的電費和服務費,本市給予每位消費者5000元補貼。
04.充電基礎(chǔ)設施補貼
(1)公共充電樁:“一星”度點基本補貼0.2元/千瓦時;“二星”度點基本補貼0.5元/千瓦時;“三星”度點基本補貼0.8元/千瓦時。(補貼上限電量1000千瓦時/千瓦·年)
(2)專用充電樁和換電設施:“一星”度點基本補貼0.1元/千瓦時;“二星”度點基本補貼0.2元/千瓦時;“三星”度點基本補貼0.3元/千瓦時。(補貼上限電量2000千瓦時/千瓦·年)
二、深圳市
● 2020年2月18日,《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7月3日,《關(guān)于落實新能源汽車路邊停車優(yōu)惠政策的通告》
01.新能源汽車停車費
在全市路內(nèi)停車位,符合準停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nèi)(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此優(yōu)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02.充電基礎(chǔ)設施建設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
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申請門檻:要求建設企業(yè)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yè)首次申領(lǐng)補貼后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03.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2018年補貼政策的50%執(zhí)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9年補貼政策的按照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的50%進行補貼;不滿足2019但是滿足2018年標準的則按照2018年標準的0.1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僅對深圳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這意味著對于新能源乘用車,無論是運營還是私人購買,均自2019年6月26日起取消購置補貼。
三、北京市
● 2020年3月,《2019-2020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實施細則》
●2020年3月,《2020年度北京市單位內(nèi)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指南》
01.充電基礎(chǔ)設施運營補貼
日常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上限為1500千瓦時/千瓦·年;年度獎勵標準根據(jù)充電站考核評價結(jié)果情況分為4個等級,具體如下:

02.單位內(nèi)部充電設施補貼
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投運且未獲得建設補助的單位內(nèi)部公用充電設施,以充電設施功率為基準給予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四、江西省南昌市
● 2020年6月3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發(fā)布《南昌市關(guān)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chǎn)業(yè)高質(zhì)量發(fā)展若干措施(2019-2020)》。
01.充電基礎(chǔ)設施建設
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獎勵標準為400元/千瓦;
交流充電設施獎勵標準為200元/千瓦(每個交流充電終端獎勵總額不超過7千瓦)。
02.新能源汽車生產(chǎn)
新能源乘用車單一車型,年銷售量超過(含)1000輛,給予獎勵160萬元;年銷售量超過(含)2000輛,給予獎勵320萬元;年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給予獎勵640萬元。
新能源客車、貨車及專用車單一車型,年銷售量超過(含)50輛,給予獎勵160萬元;年銷售量超過(含)100輛,給予獎勵320萬元。
